(相关资料图)

1、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》二十三条规定,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,如果担任。

2、则要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。

本文到此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推荐内容